发布时间:2012-03-14
关于申报2012年度国家公费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河北省教育厅文件《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教外[2011]119号)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河北省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补充通知》精神,2012年我院申报河北省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仅限成组配套出国研修形式。具体要求(见附件3)
申请以成组配套形式出国研修项目鼓励以3-6个月的研修期限为主,项目申报要求同时满足国家公派留学选拔简章及成组配套出国研修的各项条件。
一、申请条件
1、公派资助出国,每人只能出1次;如再申请公派资助必须回院工作满5年并在回国后完成以下科研工作中的一条:
⑴、有一项国家自然基金;
⑵、发表1篇SCI论文1篇;
⑶、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三等奖(第一主研人)。
2、曾自费出国的,可申请公派资助出国;
3、国内进修人员,回院满2年后方可申请。在职攻读学位人员不得申请;
4、博士毕业年龄在40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年龄在35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满足所申报出国留学项目的其他要求。详见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二、申报办法:申报不同渠道受理的出国留学项目,均须首先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不同项目类别申报选拔简章、具体条件、外语水平要求及填表说明详见该网站,应提交的材料请参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准备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见附件2)。
申报人员提交相关材料同时还需向人事处提交《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见附件1)科室意见栏须科主任签字。
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完成服务年限或满三年但未满服务期限向医院交纳服务补偿费后,方可申请出国。
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请于4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交人事处。材料申报具体要求如下:①申请材料按照顺序整理好。②每份申请材料请用小夹子夹住,不要在书面申请材料以外额外添加塑料封皮或信封。③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单位意见栏内容由个人编辑为word文档形式报送。
附件:1、《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
2、《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准备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3、地方合作项目申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有关要求
“成组配套”是指将一组目标一致、计划统一且分工明确的留学人员,以“项目组”的形式,共同派赴国外进行某项综合性课题研究的一种方式。
“项目组”应由相同或相似专业的成员组成,并且留学目标或研究课题一致,在外留学期间及回国后均有条件共同开展工作。同时,应是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发展紧密结合的,急需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团队。
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人员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是指针对地方特色专业及人才需求,各地组织有关单位结合学科建设,科研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有针对性、成建制地选派3-5名本项目人员组成科研小组,利用校际(单位间)科研合作渠道、以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为载体,赴国外进行3-12个月的专题合作研究,达到促进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的目的。对于申请成组配套派出的,基金委将组织专家以评“课题组”的方式,确定该课题组的录取资格。
一、资助范围
结合本地区国家、省级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实施,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重大科研项目。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规定的申请条件、两项目指南相关要求及各地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项目组成员应为3-5人,由项目组组长及成员组成。
3.项目组组长应有高级技术职称,除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外,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全面负责项目组在国外的研究工作。
4.项目组成员应是本单位业务骨干,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项目组成员应分工明确,对各自在项目组中承担的研究工作负责。
5.项目组人员的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要求。除组长以外的个别成员外语水平未达标,但日常生活交流无障碍且不影响与项目组其他成员共同开展工作,经专家评审,可予直接派出。
四、申请材料
有关内容请参见《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五、评审和录取
此方式派出人员以“项目组”为单位进行评审,评审分为初审、专家联合评审两个阶段。初审工作由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专家联合评审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材料审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项目组”的录取资格,“项目组”人员的留学类别为访问学者。
六、派出及其他
1.项目组人员的派出手续以及国外管理办法与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派出的同类留学人员相同。
2.项目鉴定和发表论文时,应注明“本研究项目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人事处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预约挂号:0311-88603908
咨询热线:0311-88603000(24小时)
投诉电话:0311-88603629
0311-886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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