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10
来自:科研处
现接省财政厅通知,我院2013年以后立项的各类省财政专项拨款的纵向科研课题经费已可以使用,请提交报销批示的人员到科研处进行查阅,以免耽误课题经费使用。2013年立项的项目请于2015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支出进度,2014年立项的项目请于2016年11月底完成全部支出进度。未能支出的一律按照财政厅文件要求收回。
2015年立项的项目必须按照年度支出计划按时完成支出进度。超过执行期的项目,经费余额将全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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