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5-30
来自:人事处
冀医三院人公示[2016]9号
我单位实验中心职工李亚于2016年5月死亡,其儿子李明阳7周岁。李明阳现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其符合《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中对补助对象要求的第3条规定:“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年未满16周岁的,或虽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文件规定,现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李明阳,于2008年8月26日出生,无经济来源,基本生活完全依靠李亚生前直接供养。
如对申请人基本情况有异议,请于6月3日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事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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