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0-08
来自:教务处
根据《河北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暂行)》的有关规定,学校将进行博士生导师的增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 。坚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跨学科申报,所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
二、增选学科专业范围。所有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各二级学科、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三、增选条件
严格按照《河北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暂行)》第四章规定的资格条件。(到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查看)
四、增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阅读《博士生导师年度和聘期学术业绩考核要求》后填写《河北医科大学博士生导师申请表》或《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申请表》(到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一式两份。申请人应根据所从事的工作认真填写规范的学科专业名称。
(二)申请人将《申请表》及身份证、博士学位证、职称证、获准项目批准通知书、SCI论文首页、所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首页等相关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交到医院教务处,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hbydyjsxy@163.com。
(三)医大研究生学院会同人事处、科技处对提交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公示,公示期满后聘为河北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五、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0日下午6时。研究生学院咨询电话:86266775。
预约挂号:0311-88603908
咨询热线:0311-88603000(24小时)
投诉电话:0311-88603629
0311-886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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