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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2017年“十、百、千万”人才工程出国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3

来自:人事处

    为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做好2017年“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一)首次公派出国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医院公派出国一年: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医院,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无不良记录;
2、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能在工作、学习以及生活等方面较顺利地进行交流;
3、年龄在40岁以下;
4、统招硕士、博士来院工作满2年者;
(二)有公派出国经历者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同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再次申请医院公派出国一年:
1、作为第一主研人获得国家自然基金;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2篇或影响因子在5.0以上论文1篇,且版权归我院所有;
3、获国家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前7名)、二等奖一项(前5名)或三等奖一项(前3名)。
4、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前3名)、二等奖一项(前2名)或三等奖一项(第1名);
二、选拔程序
(一)首次医院公派出国人员选拔程序
1、个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
2、医院组织申报人员进行外语考试。
3、院长办公会根据外语考试成绩和日常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出国人才培养名额和人选。
(二)第二次医院公派出国人员选拔程序
凡接受过医院资助出国且符合医院再次公派出国规定者,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可直接向人事处提交申请,不再参加医院组织的外语考试。
三、有关要求
1、原则上每科每年只能推荐1人参加出国选拔。科室有多个病区的,每个病区可推荐1人。
2、被确定为出国人选的人员,必须在3年内出国。超过3年仍未出国的,需重新参加选拔和考试。
3、在职攻读学位及进修人员不得参加公派出国人才的选拔。
4、年龄和工作年限的计算,均截止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
5、申请参加医院公派出国的人员请务必于2017年1月11日前到人事处报名,过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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