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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发布时间:2022-12-30


(一)机构发展


   2008年,我院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首批认定6个专业,开始具有承接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质。2014年,新增认定5个药物临床试验专业。2017年,11个专业均通过复核检查。备案制实施后,我院先后完成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备案号:械临机构备201800124)、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备案号:药临床机构备字2020000342)。备案专业及PI可登陆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系统”(https://beian.cfdi.org.cn/CTMDS/apps/pub/public.jsp查询。经过十余年发展,迄今已开展药物临床试验300余项,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500余项。


(二)设施与人员


          设有机构办公室,统筹管理本院药物、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    为满足试验运行需求,设立机构主任、机构办主任、副主任、机构办秘书、药品管理员、质量管理员、档案管理员等岗位,并具有符合资质的人员承担相应工作。

设施设备方面,现有机构办公室、GCP药房、档案室、CRC办公室,并配备计算机、内/外线固话、复印打印机、碎纸机等办公用设备。配有超低温冰箱(-80)、医用冷藏箱、阴凉柜、智能无线监控设备等,满足试验用药品及生物样本的储存需求。为满足数据核查需要,机构配有溯源专用计算机,确保监查、稽查、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科室职责与任务


  科室职责:服务、监管、协调、培训
        主要任务:
  1.对全院所有新药、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进行统筹管理,包括立项、报送伦理、经费/合同审核、启动、质量监督、报告审核、档案保存等。

2组织、起草、修订临床试验相关工作制度、SOP、表格模板等管理文件,并协助各专业制定临床试验管理相关文件。

3组织、开展院内研究者培训,包括法律法规、试验技术、试验程序等,确保研究者符合资质。

4协调院内各部门试验开展程序,确保临床试验受试者诊疗程序顺畅。

5负责临床试验事宜的对外沟通、检查接待等。接受申办者咨询、来访。接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等。

 

(四)临床试验开展程序

 

(五)受试者权益保障措施

1临床试验开展前,须经本院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受试者招募广告及招募方式等需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获取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前,研究科室不得筛选患者。

2筛选前,研究者应获取受试者或其监护人(必要时)的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依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九条“申办者应当免费向受试者提供试验用药品,支付与临床试验相关的医学检测费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四十二条“申办者应当免费提供试验医疗器械”、第四十三条“申办者应当为受试者支付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相关的费用”规定,患者参加本院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时,试验用药品、试验医疗器械及临床试验相关的检测费用由申办者支付,医院不得向患者收取以上费用。

 

(六)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0311-88603325(新项目合作洽谈);

                          0311-870199410311-88603130(问题咨询)。

2.机构办公邮箱:ydsygcp@163.com

接收SUSAR邮箱:ydsysusar@163.com

3.机构程序文件获取方式:

   4.办公地址: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中山院区)门诊楼7F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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