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职称晋升要求
一、关于业绩条件的要求
(一)、所有申报晋升人员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及《河北医科大学关于各医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补充规定》(冀医人【2011】18号) 执行。
(二)、遵循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医科大学职称晋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医师系列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在符合以上第(一)条要求同时且要具备以下条件:
1、晋升主任医师:
-
年龄≥50岁,须发表核心期刊论文3篇(以北大图书馆《中
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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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40岁且年龄≤49岁,须在中华系列杂志上发表论
著2篇;
-
年龄≤39岁,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发表SCI论文1篇(版权归属我院);
B、发表SCI论文1篇(版权不归属我院,影响因子≥3.0);
C、发表SCI论文多篇(版权不归属我院,累计影响因子≥5.0)。
2、晋升副主任医师:
在满足河北省职改办和河北医科大学补充条件基础上,医院不再做要求。
(三)、本科起点的护、药、技人员,晋升正高级职称须符合以上第(二)条要求。
(四)、对援外、援疆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在扶贫下乡和重大灾难事故发生时表现突出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对科室管理好的科主任晋升时予以照顾;对有重大医疗事故、有违法违纪问题、收受红包、拒绝接受上级指派任务,实行一票否决;服务态度、医院爱心捐助等作为晋升参考条件。
二、对病历、总住院及护士长到ICU急诊科轮转的要求
1、必须符合《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关于职称晋升的补充规定》(冀医三院人[2008]6号),对病历等考核内容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晋升,实行一票否决。
2、按《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总住院医师管理规定(暂行)》,不超过50周岁的医师获得总住院医师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晋升高一级技术职称。
3、根据《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关于医护人员到急诊科、ICU和心电图室进行培训的规定》(冀医三院院【2012】23号),45岁以下且近十年内无急诊科、ICU工作经验的护士长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须在急诊科轮转45个工作日,ICU轮转25个工作日后,由护理部进行考核,合格后出具证明,方可申报。
三、对城市医生下乡的要求
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须到到农村服务一年,并作为晋升的必备条件。需提交《河北省城市医生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和由医院医务处出具的下乡证明。否则,不予申报。
下乡服务的时间可以累计,但每次不得少于3个月,低于3个月的不予累计。
参加政府组织的以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援外、援疆、援藏、扶贫工作时间,可计算为下乡服务年限。
四、对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学位要求
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教授资格的人员原则上要具备硕士以上学位。
五、对教学的要求
1、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近三年教学综合测评结
果不低于60分。
2、平套教授、副教授人员必须参加医院组织的试讲,具体要求
如下:
必须用板书授课,不得使用多媒体授课。讲课时间:10分钟。讲课题目自定,必须是本科生使用的教材内容。
不参加讲课者,取银河yh0076晋升教学职称资格。
3、晋升教授的现任副教授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80学时(近三年曾为本科生授过理论课);晋升副教授的现任讲师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20学时。
教学工作量按实际要求填报,经教研室主任签字,教务处审核盖章后上报人事处。
4、对参加省教育厅高评委答辩人员实行教学水平考察,主要以“说课”的形式进行(不使用课件,“说课”主要是对所讲授的某门主干课、某种教材进行分析,包括系统介绍教案编写、课堂教学方法等,重点考核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
六、对未从事本专业的人员,不准申报该专业技术职务。
七、对在职人员攻读学位、研修期间参评的要求
国内在职攻读学位人员允许参评。在国外进修1年及其以上人员,不参加本次资格评审。
八、对期刊认定的要求
1、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2004年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2008年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及2011年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认定标准。
(2004年7月1日之后发表的论文按2004年版, 2009年1月1日以后发表的论文按2008年版,2012年1月1日之后发表的论文按2011年版也可参照2008年版,2012年7月1日之后发表的论文按2011年版)
2、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A&HC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ISSHP)收录的论文(需提供索引证明)。
3、《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的与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500字以上)。
4、申报卫生系列职称,2007年8月以后发表的文章,核心期刊认定参照河北省职改办下发的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指导手册》
5、省级刊物应是省级以上出版社、本科院校校刊或省级科研机构出版的刊物。
6、任现职以来取得的论文、著作、成果须与所从事专业有关。
⑴、学术论文或论著须是在合法期刊上已经正式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论著。增刊、专刊、会议专集、校样、文章证明均无效。
⑵、主编、副主编出版的著作:在10万字以上的算著作1部;低于10万字的按参编对待。参编出版的著作:1部著作不得低于2.5万字;2部著作累计不得低于5万字;3部著作累计不得低于7.5万字;
⑶、论文篇幅须超过一页(A4纸)。
7、所发表文章的报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16日。
九、关于任职资历、外语、计算机免试年龄问题及退休年龄截止时间问题
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外语、计算机免试年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
十、申报材料要求
按照省职改办要求,申报材料中必须要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并由申报人和单位负责人亲自签名,否则不予参评。
申报材料由科研处、人事处逐一审核,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发现弄虚作假,取银河yh0076本人参评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所有申报材料从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网页()—网站首页“下载专区”下载,微机直接输入后打印上交材料。
按照省职改办要求,“今年申报评审高、中、初级任职资格的人员,个人评审材料除申报评审表外其余材料上报复印件。评审工作结束后,个人申报材料不再退回,半年后,由各有关评委会专业主管部门自行销毁。”
每人限装二袋,一袋放原件(包括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年度考核表、证书、科研课题申报结题材料,期刊等)用结实的布口袋,不能用纸箱、纸袋,袋子上写明姓名、申报职称,用于资格审查。另一袋为晋升档案(除申报评审表外不要放原件)要用结实的牛皮纸袋。晋升档案封皮、装订册封面、装订册目录由个人准备,格式见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1、装订材料一律采用A4纸尺寸,力求整齐规范,
要在印刷厂或其它专业装订部门装订、裁剪。装订册应该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页码一律编写在右下角,且要和目录对应。
封面和封底要采用一张2倍于A4纸面积的彩色硬纸折叠胶粘在装订册上,装订完成的装订册要像一本书一样。
2、装订册封面需加盖单位公章,为方便在装订册封面盖章(签字),封面应选用浅色彩纸,不能选用红色纸或其它与本单位盖章印迹同色的纸张作为封面。
3、装订材料要按装订册目录顺序装订成一册。按照目录分类顺序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归类,对目录中二级目录以下的材料顺序,申报人员可自行排序。
4、参评中、高级人员《申报评审 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34份,其中2份放入晋升档案,32份报送人事处。要求用
A4纸正反面打印,
并提交电子文档一份(一览表要求Word打印,存盘文件名为本人姓名,发送到ydsyrsc@126.com。)。
5、业绩成果、著作、论文材料装订顺序要与《评审表》、《申报评审 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填写的顺序一致。
6、下载职称申报软件并安装,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后,
导出为以本人姓名命名的申报文件,发送到ydsyrsc@126.com。
十一、评审费及报名费:高级400元,中级200元。
十二、申报职称人员近期请关注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网站()首页“下载专区”, 随时公示评审有关内容。
附件:
所有附件打包下载(rar格式) 职称申报软件(rar格式)
1、《河北医科大学关于各医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补充规定》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晋升档案封皮
4、装订册封面
5、装订册目录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一览表
7、《关于公布部分非法刊物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6] 48号)
8、《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条件》
9、《实验系列申报评审条件》
10、《卫生系列申报评审条件》
11、《图书系列申报评审条件》
12、《会计系列申报评审条件》
13、《申报评审 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5、《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16、《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免试审批表》
17、《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
18、《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晋升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
19、《引进人才外语、计算机能力免试表》
20、《学科目录表》
21、《核心期刊目录(2000版)》
22、《核心期刊目录(2004版)》
23、《核心期刊目录(2008版)》
24、《核心期刊目录(2011版)》
25、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指导手册》(仅申报卫生系列职称人员参照)
26、2007-2008 CSCD目录
27、2009-2010 CSCD目录
28、中华系列杂志
29、2008年度-2012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
30、职称补充规定(对病历要求)
人 事 处
二○一三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