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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九不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7-25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九不准”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行风建设,严肃执业纪律,进一步提升我院社会形象,根据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九不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卫发〔2014〕16号,以下简称“九不准”)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省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管评”并举,将贯彻落实“九不准”纳入医院管理和改革、“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活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推进医院科学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责任
1.明确工作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度,带头严格遵守“九不准”,自觉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医院领导班子对贯彻执行“九不准”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负主要责任。科室负责人是科室贯彻落实“九不准”的第一执行人,并对本科室和所属工作人员违反“九不准”规定负连带责任,实行一票否决。(院办室、党办室负责)
2.明确目标要求。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九不准”,制定目标明确、责任清晰、针对性强的医院和工作人员禁令,对每个岗位涉及“九不准”的内容,要张贴上墙,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纪委、监察室负责)
3.签订目标责任书。要将贯彻落实“九不准”列入“行风建设和纠风责任书”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目标、责任内容、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和问责办法,逐级签订责任书,并与绩效考核、奖惩挂钩。(纪委、监察室负责)
4.公开承诺践诺。要通过医院网站、公开栏等形式,就加强行风建设承诺事项和贯彻落实“九不准”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年底前公示践诺结果,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评议。(党办室、纪检监察负责)
(二)抓好学习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1.广泛开展学习教育。各部门、各科室要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内容要求和精神实质,通过学习培训、知识答题、观看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和途径,使学习教育覆盖面达到100%。各科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学时和方法,将“九不准”作为医务人员和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及新上岗、转岗人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课,实行学分制管理,使“九不准”人人皆知,入心入脑。(宣传部、纪委、监察室、医务处负责)
2.积极营造舆论氛围。要通过电子显示屏、悬挂宣传条幅等形式,广泛宣传“九不准”内容;要充分利用医院简报、公示栏、网站等媒介,认真做好贯彻落实“九不准”的动态信息、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宣传报道,大力宣传贯彻落实“九不准”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做到简讯上常有文字、网络上常有内容,推动行风建设扎实有效开展。(宣传部负责)
3.大力弘扬新风正气。丰富活动形式,拓展活动内涵,深入开展“健康直通车”公益活动、“三好一满意”、“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全国大型义诊周”、“健康燕赵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活动”、“阳光服务”等活动,大力弘扬“修、强、铸”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要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到“白求恩精神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对新入党、新入团、新上岗的医务人员要优先安排,并将此作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和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宣传部、党办室、纪委、监察室负责)
4.发挥正面典型示范作用。丰富活动形式和载体,大力宣传刘琼芳、余文丽、贾永青等优秀医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积极选树爱岗敬业、医德高尚、遵纪守法、心系百姓健康的典型人物,大力培树一批“刘琼芳式的好医生”,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积极参与“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评选活动和“寻找我身边的健康天使”大型公益活动,在全院形成见贤思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宣传部负责)
5.推进廉洁文化建设。要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卫生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医德医风、行为规范等教育和培训,通过以案说法、案例剖析、警示教育、参观“省级廉政教育基地”等形式,增强医务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意识,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通过举办廉洁行医教育讲座等形式,推进廉洁文化进机关、进科室、进病房,营造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和执业环境。(医务处、纪委、监察室、党办室、宣传部负责)
(三)完善工作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1.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要对照“九不准”内容和要求,着手优化和完善现有绩效考核方案,确保考核既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又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人事处、经管处负责)
2.健全完善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认真落实《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河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将医务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列入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和年度工作考核之中,考核结果作为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记入个人档案。要研究建立医务人员诚信从业信息管理系统,将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切实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党办室、人事处、医务处负责)
3.健全完善药品招标采购和药品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健全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集中采购各参与方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保证药品质量和群众用药安全。(药剂科、设备处、纪委、监察室负责)
4.建立完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做好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相关信息报送、核实、公布、监督检查、案件查处、制度修订等工作。在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签署药品、医用设备、器械、试剂、疫苗、耗材等采购合同时,应当同时签署“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对违反规定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纪委、监察室、药剂科、设备处、试剂采购中心负责)
5.健全完善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严格遵守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加强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财产管理,规范捐赠资助和受赠受助行为。健全完善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制度,保障捐赠资助人和受赠受助人的合法权益。(财务处负责)
6.加强医疗信息系统管理。要健全完善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加强医院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及人员管理,建立监督制约机制,防止非工作性统计医师、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信息管理部门要加强技术监管,建立信息系统查询日志,对查询过程进行记录,定期监管分析,保障药品、医用耗材信息的安全。(信息中心、药剂科、设备处、纪委、监察室负责)
(四)强化权力监控,着力提高防控水平
1.进一步加强监控机制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深入开展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防控廉洁风险的意见》,推进权力运行监控系统使用,把医德医风、临床诊疗、临床用药、医用耗材和试剂使用、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医疗收费、统方管理等作为重点,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动态监管,实行指标控制。(纪委、监察室负责)
2.深化患者满意度评价机制建设。认真落实《公立医院患者满意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加强评价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确保评价结果准确、真实、有效。将患者满意度评价工作纳入医院考评范畴的具体内容。评价结果作为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重要依据,与医务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定期考核、晋职晋级、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或奖金等直接挂钩。(党办室、门诊部、纪委负责)
3.推进患者回访中心标准化建设。在不断规范患者回访中心建设的基础上,落实“患者回访中心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考评标准,规范工作流程,统一回访内容,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实行患者满意度评价复核考核制度,畅通医患沟通渠道。(患者回访中心负责)
(五)加强医疗监管,规范行医办医行为
1.严格规范执业行为。严格医务人员和技术准入管理,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强医院质量监管平台建设,有序开展医院等级评审准备工作。强化“三基三严”训练,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临床诊疗、检验、用药、用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阳性率等监测,认真落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诊疗合理性评价等制度,确保因病施治,合理治疗。(医务处、质控办、护理部负责)
2.严格规范服务行为。认真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院文明礼貌服务十项规定》、《严禁医疗服务不良行为十项规定》等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制度,营造廉洁行医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务处、护理部、门诊部、党办室、纪委、监察室负责)
3.严格规范用药行为。认真落实《处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药品“三双”监控、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认真落实医生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制度,深入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促进合理用药。(药剂科、药学部负、纪委、监察室负责)
4.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认真落实价格公示、费用清单、费用查询、单病种质量费用综合管理等制度。继续深化按病种、按人头付费改革试点。建立控费目标责任制,实行医疗费用定期通报和超常约谈,坚决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财务处、经管办负责)
5.加强医疗广告管理。认真落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严格医疗广告审查、审批,建立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公示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刊发和播散。(宣传部负责)
(六)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1.畅通监督渠道。要通过医院网站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举报接待时间和地点,公布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在门诊大厅、检查检验、住院病区等人员较为集中的场所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受理部门、地点。对“阳光理政”、“阳光热线”、来信来电来访等渠道反映“九不准”的问题和线索,要抓紧核查,限期办结,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媒体、网络和群众反映“九不准”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案件线索,要成立调查组,及时组织调查,及时准确公布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实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党办室、纪委、监察室、医患沟通办负责)
2.加强督导检查。要切实履行职责,把监督“九不准”贯彻落实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坚持明查暗访、重点督导、定期督促检查和专项治理、案件查处相结合,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处和通报力度。(纪委、监察室负责)
3.严格考核奖惩。要将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治贿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科室评先、干部任免和职工奖惩、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纪委、监察室、党办室、组织部、人事处负责)
4.接受群众评议。要深入开展行风评议活动,针对群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持续不断地改进行业作风。健全完善“出院患者评议员库”,加强与“河北民主评议网”的协作,通过网上问卷、手机短信评议的方式,逐步实现医院和职工服务得好坏,让患者说了算。(党办室负责)
(七)严肃行业纪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1.严格责任追究。要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对违反“九不准”的科室和人员,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坚持“一案双查”,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科室和领导的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严格实施问责,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纪委、监察室负责)
2.严惩违规违纪行为。要加强与公安、检察、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对违反“九不准”的科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对违反“九不准”的医务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取银河yh0076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上交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将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全系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对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医务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纪委、监察室负责)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医院把贯彻落实“九不准”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英泽
副组长:张文军 
成 员:陈 刚  张瑞霞  窦 剑 魏 宁 丁文元
王鹏程
活动办公室设在院办室和党办室。
办公室成员:
井永敏 提莲英  杨红亮 梁英战 于宝海  李淑青
丁俊琴  刘志华 常敬一  孙 静  杜 剑 卢连君
任少辉  刘国强  王保林 李建英 董荣乔  马惠敏
要做到贯彻落实“九不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按照“相互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贯彻落实“九不准”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考核评估等工作,及时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做好工作进展、活动成效、重大和典型案件、经验做法等相关材料上报工作。
(三)确保工作实效。各部门、各科室要按照“九不准”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查摆出的问题和不足,要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立行立改,坚决予以纠正。总之,要抓深抓细抓实各项工作,确保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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