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7-25
冀医三院字〔2014〕17号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关于院领导督导贯彻落实“九不准”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部门、各处、科、室:
根据省卫计委有关要求,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九不准”,我院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一岗双责”原则的基础上,对院领导督导“九不准”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责任划分。具体分工如下:
1.张英泽院长负责全院贯彻落实“九不准”督导工作;
2.张文军书记负责骨科系统贯彻落实“九不准”督导工作;
3.王鹏程副院长负责外科系统和东院区贯彻落实“九不准”督导工作;
4.张瑞霞副书记负责内科系统贯彻落实“九不准”督导工作;
5.陈刚副院长负责除骨科、内科、外科系统以外其他临床科室贯彻落实“九不准”督导工作;
6.窦剑副院长负责院本部医技科室贯彻落实“九不准”督导工作;
7.丁文元副院长负责西院区贯彻落实“九不准”督导工作;
8.魏宁副院长负责行政后勤系统贯彻落实“九不准”督导工作。
二O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键词:督导 贯彻落实 “九不准” 责任分工 通知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办公室 2014年7月24日印发
预约挂号:0311-8860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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