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8-05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廉洁文化手册
前言
为推进医院廉洁文化建设,在全院营造以贪为耻、以廉为荣的氛围,更好的促进全院职工廉洁从医、廉洁从业,我们编辑了这本小册子。希望通过广大干部群众的尚廉、守廉、助廉,促进我院优良文化的形成,不断推进医院廉洁建设,保障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廉洁文化理论
1.什么是廉洁文化
廉洁文化提倡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清白做人的精神。
廉洁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廉洁文化的发展可以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在构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廉洁文化建设。廉洁文化具有丰富内涵。廉洁,即公正不贪,清白无污。廉洁文化是廉洁的理论和行为方式及其相互关系的文化总和,是关于廉洁的知识、理念、制度及与之相对应的生活方式、行为规范的总概括。
2.廉洁文化的重要特征
一是主体的大众性,主要表现为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廉洁氛围,以健康向上的廉洁文化充实社会公众的精神世界;
二是指向的权力性,主要表现为掌握社会公共权力的管理者廉洁自律,恪守宗旨,执政为民;
三是实施的职业性,主要表现为各职业阶层的从业人员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四是组织的公共性,主要表现为机关、团体等社会公共组织处事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廉洁高效。
3.廉洁文化进医院活动
总体目标:在全院开展以“病人至上、廉洁行医”为主题的“廉洁文化进医院”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道德规范、崇廉憎腐、爱岗敬业、诚信服务、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努力造就一支医德好、医术精、医风正的高素质医疗卫生队伍,营造风气纯正、行为规范、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廉洁文化氛围,为群众提供满意的医疗健康服务。
阶段性重点: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1月-2月);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3月-7月);检查评估阶段(2014年8月至12月);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1月起)。
二、廉洁文学
1.名人名言
贪侈会破坏人们的心灵纯质,因为不幸的是,你获得愈多,就愈贪婪,而且确实总感到不能满足自己。——法.安格尔
人类也需要梦想者,这种人醉心于一种事业的大公无私的发展,因而不能注意自身的物质利益。——法.居里夫人
德行告诉人们:反抗诱惑吧,那样你才有更多的机会做出高尚的行为来。— —俄.车尔尼雪夫斯基
不贪为宝。——左丘明
激浊而扬清,废贪而立廉。——柳宗元
出污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周敦颐
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包拯
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老百姓)话短长。——于谦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孔子
临官莫如平,临财莫如廉。——白居易
嗜欲之原灭,廉正之心生。——刘向
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苏轼
清贫,洁白朴素的生活,正是我们革命者能够战胜许多困难的地方。——方志敏
俭朴的生活,不但可使精神愉快,而且可以培养革命品质。——徐特立
以财为草,以身为宝。——刘向
不管时代的潮流和社会的风尚怎样,总可以凭着自己高贵的品质,超脱时代和社会,走自己正确的道路。——美.爱因斯坦
没有思想上的清白,也就不能够有金钱的廉洁。——法.巴尔扎克
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
——毛泽东
我们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这两件事结合起来,对照起来,就可以使我们的政策更加明朗,更能获得人心。
——邓小平
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我们的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就没有坚强的政治保证,就会走到邪路上去,就有亡党亡国的危险。
——江泽民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要求,是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根本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按照这个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强党风廉洁制度建设,建设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加强监督制约,形成权力正确行使的有效机制。
——胡锦涛
2、医院员工自创
清廉歌二首
之一
清风两袖执针刀,
正气一身展白袍。
廉勤本色除病厄,
洁净华西引自豪。
之二
权责相依自古道,
廉腐常存一念遥。
制度优严控风险,
文化清正育节高。
——教务部 卿平
精心、耐心、诚心,弘扬杏林之心;医风、德风、院风,尽显大家之风——心血管外科 陈佳丽
杨杏林廉洁正气,树时代医德新风——金卡张琰
敬业奉献,立业之本;开拓创新,发展之源——康复 何成奇
静以修身,俭以养德;正气内守,邪不可干——康复 贾程森
人以心正,医以德馨——康复 贾程森
勤以为民,廉以养德,淡以明志——医教部
恪守医德,是业医之本——医教部
从我做起,对我监督,向我看齐——医教部
术靠研得精,研靠人延深,人靠德律己——医教部
心系群众,以德服人,诚信而立,德术并举,医德不泯,人爱无疆——财务部 李佳瑾
正人先正己,医者父母心,懂得患者苦,方为人上人——财务部 唐毅
3、廉洁故事
以廉为宝
春秋时,宋国司城子罕清正廉洁,受人爱戴。有人得到一块宝玉,请人鉴定后拿去献给子罕,子罕拒不接受,说:“您以宝石为宝,而我以不贪为宝。如果我接受了您的玉,那我们俩就都失去了自己的宝物。倒不如我们各有其宝呢?
杨震拒金
东汉时,杨震在赴任途中经过昌邑时,昌邑县令王密山来拜访他,并怀金十斤相赠。杨震说:“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王密没听明白杨震的责备之意,说:“天黑,无人知晓。”杨震说:“天知,神知,你知,我知,何谓无知?”王密这才明白过来,大感惭愧,怏怏而去。
一钱太守
东汉时,一位叫刘宠的人任会稽太守,他改革弊政,废除苛捐杂税,为官司十分清廉。后来他被朝廷调任为大匠之职,临走,当地百姓主动凑钱来送给即将离开的刘宠,刘宠不受。后来实在盛情难却,就从中拿了一枚铜钱象征性地收下。他因此而被称为“一钱太守”
陶母退鱼
晋代名臣陶侃年轻时曾任浔阳县吏。一次,他派人给母亲送了一罐腌制好的鱼。他母亲湛氏收到后,又原封不动退回给他,并写信给他说:“你身为县吏,用公家的物品送给我,不但对我没任何好处,反而增添了我的担忧。”这件事陶侃受到很深的教育。
吴隐之不惧饮贪泉
晋代人吴隐之任广州太守,在广州城外,见一池泉水名“贪泉” 。当地传说饮了贪泉之水,便会贪婪成性。他信这些,照饮不误,饮后还写了一首诗:“古人云此水,一歃怀千金。试使夷齐饮,终当不易心。”他在任期间,果然廉洁自律,坚持了自己的操守。
一贫如此
南宋大臣张浚因与奸相秦桧政见不和,被贬往湖南零陵做地方官。他出发时,带了几箱书随行,有人诬告他与乱党有关系,结果被高宗检查书信和破旧衣物,高宗叹息道:“想不到张浚贫守到如此地步!”很可怜他,于是派人骑快马追上张浚,赏赐他黄金三百两。
两袖清风的于谦
明朝名臣于谦居官清廉。一次,朝廷派他巡察河南。返京时,人们买些当地的绢帕、蘑菇、线香等土特产回京分送朝贵,他没有接受。同时还写了一首诗表明心迹:绢帕蘑菇与线香本资民用反为殃。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指百姓)话短长。”
不私一钱
明朝时,嘉兴知府杨继宗清廉自守,深得民心。一次,一名太监经过这里,向他索要贿赂,他打开府库,说:“钱都在这儿,随你来拿,不过你要给我领取库金的官府印券。”太监怏怏走了,回京后,在明英宗面前中伤他。英宗问道:“你说的莫非是不私一钱的太守杨继宗吗?”太监听后,再也不敢说杨继宗的坏话了。
手好不要钱
清乾隆进士王杰为人刚直敢言,不附权贵。当时和坤在朝中专权,大臣都不取得罪他。惟王杰每每与其据理力争。有一次,议政完毕,和坤有意戏弄王杰,拉着他的手说:“好白嫩的手啊!”王杰正颜厉色地回答道:“王杰手虽好,但不能要钱耳!”和坤羞愧而去。
共和国三位总理的廉洁小故事
据《光明日报》2005年1月29日报道文章介绍,1958年7月,周恩来总理到广东省新会县视察,风尘仆仆,日夜操劳,确实辛苦。时任该县的县委书记党向民同志看到眼里,急在心里,感到实在过意不去,就在周总理离开新会的前夕,悄悄地安排为总理设宴送行。宴会地点,就安排在县委院内的一间小屋里;厨师,就是县委伙房的炊事员,而且没什么美酒佳肴,只是些瓜菜而已。尽管这样,在吃喝将近结束时,周总理语重心长地说:“党向民同志,你一月有多少收入,我清清楚楚。这样一顿饭,你请不起,还是让我出钱,算我请客吧!”周总理随即示意他的秘书,把300元人民币交给了县委的司务长。
朱镕基总理“罢宴”——不离开宴会厅,单独吃工作餐。
据媒体报道说,一次朱镕基总理开完会,被主人带到宴会大厅,他穿过摆满了美酒佳肴的不下百桌的酒宴大厅,先是来到他所应坐的首席座位,但他没有就坐,而是又走到宴会大厅的一个角落,要设宴人就在这个大宴会厅的一个角落里另摆一桌,由他和他的秘书吃工作餐。由于朱总理不肯就坐大雅之处,而就坐在众人的一边吃工作餐,致使上千宾客都不再吃酒宴了。
温家宝总理“罢宴”——提前打招呼,谢绝摆宴自个吃。
据2004年7月21日《人民日报》网报道介绍,“十六大”之后,温家宝总理的第一站到了贵州。在吃饭的问题上,他对自己和随行人员要求特别严格,谢绝基层同志的宴请。他对个人吃饭有“三条标准”,即:第一,不让任何人陪吃,自己默默地进食;第二,要求饭菜够吃即可,不得剩下;第三,关于饭菜的质量提出十二个字:“清清淡淡,汤汤水水,热热乎乎。”
三、廉洁漫画
廉洁行医当谨记
拒绝红包远离回扣
合理检查,杜绝大检查合理用药,杜绝大处方
病人至上医患和谐
四、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
(一)管理人员。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药学技术人员。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五)医技人员。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第二章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第四条 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 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七条 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 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第九条 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诚实守信,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条 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忠诚职业,尽职尽责,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谐共事。
第十一条 乐于奉献,热心公益。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活动,主动开展公众健康教育。
第三章 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加强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与时俱进,创新进取,努力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 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努力提高管理能力,依法承担管理责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服务临床一线。
第十四条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正确行使权力,遵守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推进院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尊重员工民主权利。
第十五条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人事招录、评审、聘任制度,不在人事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 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各项内控制度,加强财物管理,合理调配资源,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
第十七条 加强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管理机制。
第十八条 尊重人才,鼓励公平竞争和学术创新,建立完善科学的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不从事或包庇学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九条 恪尽职守,勤勉高效,严格自律,发挥表率作用。
第四章 医师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不断更新医学理念和知识,保证医疗技术应用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二十一条 规范行医,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
第二十二条 学习掌握人文医学知识,提高人文素质,对患者实行人文关怀,真诚、耐心与患者沟通。
第二十三条 认真执行医疗文书书写与管理制度,规范书写、妥善保存病历材料,不隐匿、伪造或违规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规签署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依法履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传染病疫情、药品不良反应、食源性疾病和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等法定报告职责。
第二十五条 认真履行医师职责,积极救治,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增强责任安全意识,努力防范和控制医疗责任差错事件。
第二十六条 严格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和单位内部规定的医师执业等级权限,不违规临床应用新的医疗技术。
第二十七条 严格遵守药物和医疗技术临床试验有关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充分保障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的知情同意权。
第五章 护士行为规范
第二十八条 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注重沟通,体现人文关怀,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
第二十九条 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正确执行临床护理实践和护理技术规范,全面履行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协助诊疗、心理支持、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等护理职责,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的护理服务。
第三十条 工作严谨、慎独,对执业行为负责。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及时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医嘱,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应及时与医师沟通或按规定报告。
第三十二条 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书写病历,认真管理,不伪造、隐匿或违规涂改、销毁病历。
第六章 药学技术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科学指导合理用药,保障用药安全、有效。
第三十四条 认真履行处方调剂职责,坚持查对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不对处方所列药品擅自更改或代用。
第三十五条 严格履行处方合法性和用药适宜性审核职责。对用药不适宜的处方,及时告知处方医师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对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的,拒绝调剂。
第三十六条 协同医师做好药物使用遴选和患者用药适应症、使用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使用方法的解释说明,详尽解答用药疑问。
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规定,不私自销售、使用非正常途径采购的药品,不违规为商业目的统方。
第三十八条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自觉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第七章 医技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九条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临床诊疗,实施人文关怀,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第四十条 爱护仪器设备,遵守各类操作规范,发现患者的检查项目不符合医学常规的,应及时与医师沟通。
第四十一条 正确运用医学术语,及时、准确出具检查、检验报告,提高准确率,不谎报数据,不伪造报告。发现检查检验结果达到危急值时,应及时提示医师注意。
第四十二条 指导和帮助患者配合检查,耐心帮助患者查询结果,对接触传染性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的相关人员,进行告知并给予必要的防护。
第四十三条 合理采集、使用、保护、处置标本,不违规买卖标本,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八章 其他人员行为规范
第四十四条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为临床服务的意识,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营。
第四十五条 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技能,认真执行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
第四十六条 严格执行财务、物资、采购等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设备和物资的计划、采购、保管、报废等工作,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第四十七条 严格执行临床教学、科研有关管理规定,保证患者医疗安全和合法权益,指导实习及进修人员严格遵守服务范围,不越权越级行医。
第四十八条 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理规定,不随意丢弃、倾倒、堆放、使用、买卖医疗废物。
第四十九条 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制度,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不随意泄露、买卖医学信息。
第五十条 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持医疗机构环境卫生,为患者提供安全整洁、舒适便捷、秩序良好的就医环境。
第九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行政领导班子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主要责任人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规范,同时抓好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行政领导班子抓好本规范的落实,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贯彻执行本规范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医疗卫生有关行业组织应结合自身职责,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和执行本规范的情况,应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和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务人员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反本规范的,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银河yh0076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范适用于经注册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
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内的实习人员、进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尚未进行执业注册的人员和外包服务人员等,根据其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类别,参照相应人员分类执行本规范。
第五十九条 本规范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办案工作实际,现就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以下八种罪名:(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3)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4)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5)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6)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7)介绍贿赂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8)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二、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单位”,既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的组织,也包括为组织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者其他正当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包队等非常设性的组织。
三、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国有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四、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五、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的采购等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财物,为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六、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在招标、政府采购等事项的评标或者采购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中国家机关或者其他国有单位的代表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七、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八、收受银行卡的,不论受贿人是否实际取出或者银河yh0076费,卡内的存款数额一般应全额认定为受贿数额。使用银行卡透支的,如果由给予银行卡的一方承担还款责任,透支数额也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九、在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对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中,违背公平原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的,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办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要注意区分贿赂与馈赠的界限。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全面分析、综合判断:(1)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如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及历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2)往来财物的价值;(3)财物往来的缘由、时机和方式,提供财物方对于接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4)接受方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提供方谋取利益。
十一、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共同犯罪的,根据双方利用职务便利的具体情形分别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1)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3)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分清主从犯的,可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警示案例
1、温州医疗系统腐败窝案
2010年11月1日,姜存积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姜存积是2010年温州第四个被判刑的医院“院长”。据检方公布的数据,温州全市已立案查处医疗系统贿赂案件35件38人,其中,大案23件27人,查办医疗卫生系统高管23人,行贿人11人。
“明星院长”倒下
在温州医疗界,姜存积名声颇大。据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今年58岁的姜存积医术精湛。2002年,姜存积调任当时只有150张床位的温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担任院长,6年后,温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也成为温州众多名医院之一。2010年5月底,退居二线的姜存积在家中被纪委办案组带走谈话,随后被“双规”。
据知情人士透露,姜被双规的原因是受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的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原主任林垂铭受贿案的牵连。姜存积曾帮一建筑商牵线给林垂铭参与工程投标,事成后,建筑商给姜存积20万元,姜留下10万,并将10万送给林垂铭。林归案后,交代出姜所收款项之事。
据检方的资料披露,姜的受贿可追溯到2005年。当年7月,温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公开采购一套磁共振设备。浙江某电气公司业务员贾某得知此银河yh0076息后,便找姜存积帮忙。
同年9月份,也就是该招标项目评标的前一天,贾某再次找到姜存积请托关照,姜存积便向贾某透露了标底。贾某中标后,为感谢姜存积,送给他2万美元,姜存积收受1.7万美元。
除此之外,在2007年12月至2009年初期间,温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先后进行过洁净工程、病房大楼装饰工程、采购螺旋CT机等三个项目的招标。据检方资料透露,相关企业的周某、李某和朱某都找姜存积帮忙。事后,姜存积分别收受他们回报的好处费20万、30万和12万元。
一家医院的两任院长获刑
据检方资料显示,姜存积是2010年以来温州市落马的第四个院长。在此之前,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原副院长王瑞听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洞头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甘世旭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洞头县卫生局原副局长邱克新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在这四起系列案中,以甘世旭和邱克新受贿罪最为引人注目。据悉,邱克新是甘世旭的前任院长,两任院长同月获刑。
据检方公布资料,甘世旭在担任洞头县人民医院院长、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药品代理人员郭海新和医疗仪器公司业务员张如忠等人谋取利益,在医院进药和医疗仪器招投标过程中给予帮忙和关照,收受他们所送现金46.7万元。
把甘世旭“拉下马”的是洞头县人民医院原先的医生郭海新。据知情人士说,数年前,郭辞职,担任一家医药公司的二级代理商,作为院长的甘世旭是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自然受到医药代表郭海新的努力“公关”。
从2007年8月2010年3月期间,郭多次给甘送现金,每次最少4000元,最多时2万元。
基建科长被控受贿百万
一些医院的基建科长虽地位不及院长,但受贿牵扯的金额数目巨大。
林垂铭是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的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原主任兼附一医院基建科科长,2010年,9月15日,以涉嫌受贿397.2万元被瓯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案被起诉的还有医疗设备销售商陈建民、梁红光。
据检方的资料,2007年,温州医学院附一医院建综合楼。郑某为了使自己的企业中标,通过陈建民找到林垂铭,允诺给两人240万元作为好处费。
在得到允诺后,林垂铭通过设计参数等手段,让郑某顺利中标。至案发,郑某已经陆续支付给陈建民165万元,林垂铭从中分得100万元。
2009年,温州医学院附一医院新院迁建,要招标采购保温装饰铝板材料。林垂铭认为机会难得,他让朋友梁红光出面,寻找到北京一家公司,与对方商定,如果林“帮助”北京公司中标,公司要支付给林垂铭、梁红光150万元作为“提成”。
后因案发,林垂铭、梁红光未能将这笔贿赂拿到手,属犯罪未遂。
量身定做的招标
医院小小部门负责人,往往也成为腐败案的大主角。
2010年9月2日,乐清市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金球、乐清市第二人民医院检验科科长尚定昆均被乐清市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让这两个主任沦陷的是,杭州万太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作为检验科主任的金球熟稔医疗器械招投标过程中的一些规则。2007年,金球得知自己所在的乐清市人民医院要采购一台全自动免疫发光仪后,就主动将此信息告知杭州万太公司的副总经理仲亮(另案处理),让杭州万太公司参与投标。
在金球的运作下,万太公司最终中标。
检方确认,在万太公司中标后,万太公司于2008、2009年间分6次送给金球试剂回扣款共计20.5万元人民币。直至2009年12月,金球退休,他才停止收受试剂回扣款。
与此同时,乐清检察院还顺藤摸瓜,查出了乐清市第二人民医院的检验科科长尚定昆的问题。据检方查证,自2007年农历年底至2010年1月,尚定昆收到万太公司所送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3000元。
温州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案件暴露出医院在工程发包、设备药品采购环节缺乏竞争透明度,财务开支随意性大。此外,医疗卫生系统实行的院长负责制,权力过分集中,容易形成专断局面。监督机制的缺失,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行贿渠道。
2、重庆:7年查处370名医生职务犯罪 潜规则盛行是主因
给药事委员会成员的回扣往往以药品“宣传费”、“广告费”、“新品推广费”的名义;给开方医生的回扣是“处方费”;给药房的“回扣”则是“统方费”,有的还组织开展娱乐活动,进行摸奖,实际上是变相给医生和专家回扣。
很多涉案人员接受调查时都提到了潜规则,不少人把医疗回扣视为劳务所得,认识不到其受贿犯罪的性质,或者认为医疗回扣是普遍现象,法不责众,甚至将这种交易视为行规,争相效仿,进而公然索贿。
作案时间长、犯罪次数多、金额大,是当前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显著特点。60.5%的案件都是多次作案,有的作案时间长达10年,有的犯罪次数多达126次。
2010年9月17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医生但三利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法院认定,但三利在担任该院内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长期收受药品供应商王某贿赂,2006年每月1000元,2007年每月2000元,2008年和2009年每季度1万元,总计受贿14万余元。
但三利案是重庆市近年来查办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一个典型案例。重庆市检察机关近期的一份调查显示,2003年至2010年,重庆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医疗卫生系统涉嫌职务犯罪370人,其中贪污75人,受贿269人,其余的系行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滥用职权等;查处卫生局局长、副局长10人。
这份调查透露,重庆市40个区县中有38个地区的医疗卫生系统涉案,涉案人员多为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中层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医院领导、中层干部及一些药械、总务等重点岗位的人员,其中医院院长、副院长达157人,占42.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环节、申办执业证件、财政专项拨付资金、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等环节易发案。
调查:贿赂犯罪所占比例达73.8%
据统计,在查办的医疗卫生系统涉嫌职务犯罪人员中,受贿犯罪269人,行贿犯罪4人,两项数据占73.8%,表明贿赂犯罪突出,势态严峻。办案人员介绍,这些犯罪行为通常都有以下一些共同特点:
“多头行贿”。贿赂行为错综复杂,相互交叉,一人行贿多人,多人行贿一人,一人在一个项目中受贿,一人在多个项目中受贿,都有出现,且出现相互交叉的现象。这种“多头行贿”的方式,一旦案发,行贿人往往全盘招供,几家单位负责人或某一单位的多名人员被“一锅端”。如,重庆某公司先后向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刘松涛、重庆西铝职工医院院长刘璋华及该医院设备科科长杨根等人行贿50万元、60万元和8万元;又如綦江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精神病医院院长、精神病医院副院长、东溪医院院长、妇幼保健院院长、郭扶镇中心院院长、古南卫生院院长,在药品采购过程中,均收受了同一个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的贿赂。
窝案串案突出。调查显示,大部分贿赂行为发生在医疗器械采购、医院与其他方面的业务合作、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等商业活动过程中,涉及多个环节、多个职位上的人员,暴露出医疗卫生领域权钱交易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如,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与重庆维多医院管理中心合作代检、体检业务中,重庆维多医院管理中心负责人陈思在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刘松涛的关照下共同获利,并且向该医院体检中心负责人尤东行贿26万元,向财务处处长李忠宝行贿2.1万元,送给财务处出纳曹树昭回扣14万余元。
索贿现象突出。一位办案人员说,海南某公司驻渝办事处主任曾某在投标前,用信封装了3万元钱给某医院院长刘某,准备“意思一下”,刘某把信封拿起来掂了掂后嫌少,就把钱还给曾某,直接要求返三四个点。曾某最后不得不向刘某行贿10万元。这位办案人员透露,2010年,在查办的50余件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中,几乎都存在主动索要贿赂的行为。
贿赂名目众多。从查办的案件看,药品采购和器械采购中既有“明扣”也有“暗扣”。“明扣”给医疗单位,“暗扣”给集体分配,或者直接给个人——给药事委员会成员的回扣往往以药品“宣传费”、“广告费”或者以“新品推广费”的名义;给开方医生的回扣是“处方费”;给药房的回扣则是“统方费”;有的还组织开展娱乐活动,进行摸奖,实际上是变相给医生和专家回扣,还有直接为医务人员报销各种发票的,等等。所给回扣中既有现金,也有实物。实物也从最初的家用电器、高档服装、贵重首饰,发展到小汽车、商品房等。如,2010年查办的沙坪坝区人民医院外科主任丁世凯受贿案,行贿人就是通过为其支付购车首付款、代付购车按揭款,并在长达4年的时间内为其代缴车辆保险费、路桥费等方式,向其行贿11万余元。
贿金大大增加了医疗成本。办案检察官调查发现,医疗贿赂案件中,贿金占据了行贿人利润的相当部分,甚至绝大部分,从而大大抬升了医疗成本。如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X光机和心血管造影系统时,重庆某医药有限公司以远远高于市场的价格中标,赚取160余万元利润,后来仅向该医院院长刘松涛行贿就达50万元。
据重庆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负责人介绍,作案时间长、犯罪次数多、金额大,是当前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显著特点,有60.5%的案件都是多次作案,有的作案时间长达10年,有的犯罪次数多达126次。如重庆三峡中心医院会计刘雨与财务科入出院处收费员兼出纳唐海川合谋,在不到两年时间里,采取不入账手段,作案95笔,平均每个月作案4起,将400多万元医疗款中饱私囊;又如綦江县妇幼保健院出纳陈光毅,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采取收入不进账或少进账、擅自空填现金支票提取备用金等手段,挪用公款48万余元,作案多达126次,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反思:潜规则盛行是主要原因
办案检察官分析认为,医疗卫生系统腐败案件之所以多发,除医疗资源稀缺,药品生产企业竞争压力较大,医务工作者培养的高成本性和低收益性等体制上存在的问题外,监督上存在的问题也值得重视:
医院一把手权力过大。办案检察官指出,医院的重大业务合作、医疗器械的采购、重大工程建设的发包,都由一把手说了算,缺乏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是滋生犯罪的重要原因。如在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对外医疗合作中,仅凭院长刘松涛一句话,就可以和其他机构甚至个人合作。在合作中,刘松涛也可以任意确定核算办法,为个人谋取私利。在该医院的医疗设备采购、工程建设中,虽然医院也有设备采购委员会这样的机构,其他院领导、相关内设部门负责人也参与讨论与决策,但刘松涛收受贿赂后,通过事前给相关人员“打招呼”,使会上的“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形同虚设,反而成为其大肆受贿的挡箭牌。
监督缺位,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以药养医客观上导致一些医院、医生利益驱动,而主管部门却监管乏力。据办案人员介绍,目前以医药代表为中心的贿赂犯罪,主要涉及药剂登记、临床、药事委员会、采购、开方发药等五个环节,涉及的主要人员包括药剂部门主任、临床主任、药事委员会成员和主管副院长、院长,以及采购员、开方医生、药房主任等,应当说,这些环节都有防范措施,但贿赂犯罪频频发生,与监管缺位很大关系。
潜规则盛行。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感受到,卫生系统自身存在的行业风气不正,权钱交易等潜规则的流行,是导致卫生系统大面积发案的重要原因。很多涉案人员在接受调查时都提到了潜规则,不少人把医疗回扣视为劳务所得,认识不到其受贿犯罪的性质,或者认为医疗回扣是普遍现象,法不责众,甚至将这种交易视为行规,争相效仿,进而公然索贿。
“医务工作者扭曲的价值观和法律知识的欠缺程度留给我们的印象很深刻。”一位检察官说。
一是心态失衡。办案人员总结出涉案医生的几种不正常的心理:其一,攀比心理。一些医生看到别人有钱、有车、有别墅,特别是社会上的一些暴发户财大气粗,灯红酒绿,心理不平衡后,其“职权”就成为获利的工具。其二,交易心理。在以权换钱,权钱交易日趋严重的社会风气下,很多人为别人办了事,总希望有所回报,往往把职责范围内应该承办的事情与按“劳”取“酬”画等号,不送礼不办事,甚至伸手索要所谓“辛苦费”、“好处费”。其三,补偿心理。有的老干部认为自己为党工作了几十年,没功劳也有苦劳,过去收入少吃了亏,现在临近退休该捞一把,也算是对过去的补偿。
二是道德失范。一些医务工作者缺乏自身修养,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丧失了理想、信仰、道德和做人的操守,追求低级趣味,包养情妇、沉溺赌博,走上犯罪道路。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刘松涛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他生活糜烂,大搞权钱交易,与多名女子有染,导致其一步步走向毁灭,最后因受贿131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三是心存侥幸。很多涉案医生虽然知道贪污、受贿会犯罪,但总是心存侥幸,认为社会上有许多人都在贪污、受贿,没有被抓住的大有人在,只要自己手段高明,朋友关系到位,赃证藏匿隐蔽,应该不会“出事”。调查发现,一些涉案医生认为院长、主任可以收,自己当然也可以收,上行下效,导致案件多发。
四是私欲膨胀。在了解大多数涉案人员的背景时,办案人员发现,他们中间的多数也曾经以辛勤的工作获得了患者和上级的信任,有些人还肩负一定的领导职责,但由于大权在手,久而久之,头脑就开始发热。一次得手,私欲顿涨。
3、浙江省医院信息管理领域“统方”窝案
2011年10月29日,浙江省中医院计算机中心原科员陈刚开始了他的服刑生涯。因为收受了9.92万元好处费而向医药代表(即负责相关药品推广工作的人员)提供“统方”,这个年纪不到三十的小伙子被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宣判后,因陈刚未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统方”是一种专业术语,其实就是一个医院对医生处方用药量信息的统计。医生开处方时最喜欢用什么药?哪种药用量最大?这对普通老百姓来说,价值并不大,但是一些医药代表却视此如宝贝,因为他们可以收买“统方”,然后再根据医生的用药量兑现回扣,以达到多卖药的目的。今年以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区检察院就立案查处了9名涉及“统方”贿赂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医生辞职当起医药代表
李黎就是一个到处收买“统方”的人。今年40岁的李黎原是杭州市第一医院医生,2004年辞职到杭州一家科技有限公司当副总经理,实际上干的却是医药代表的活。只不过,李黎比一般的医药代表更有“头脑”,他想到了在医院安插“内线”,用钱搞到“统方”再转给其他的医药代表或者直接留作自己公司作行贿用。
第一个被李黎锁定目标的是他原来的同事杭州市第一医院计算机中心的李锋。此人与李黎关系很“铁”,早在1999年,李锋进杭州市第一医院实习时,李黎就在这家医院工作。平日里,李黎很关照这个小兄弟。李黎辞职当医药代表后,两人经常有来往。后李锋也因为业务能力突出从医院计算机中心科员升为副主任,2007年当上主任。2004年初,辞职不久的李黎找到李锋请其帮忙拿到医院的“统方”。此后,李锋利用管理杭州市第一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职务之便,违反医院禁止工作人员为医药代表统计医生处方用药量的规定,多次默许李黎来计算机中心拿“统方”,有时还干脆将“统方”数据打印出来交给李黎。
搞定李锋后,李黎又利用李锋的人脉向其他医院渗透。2004年7月,李黎又要李锋帮忙获取浙江省儿保医院相关药品的使用量。于是,李锋找到在这家医院信息科工作的大学同学周小波,并答应拿到“统方”后给其好处费。后周小波利用管理浙江省儿保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职务之便,违反医院禁止工作人员非法进行“统方”的规定,用信息科超级管理员的口令数次获取药品使用量并提供给李锋。为了不被发现,李锋还来到周小波的办公室,在他的办公电脑上调试了药品代码,周小波再以新的药品代码自行“统方”并将相关信息交给李锋,李锋再将这些信息转交李黎,并将李黎支付的部分好处费分给周小波。
一人收买六名医院“内线”
为进一步扩大业务,李黎决定继续在杭州的几家大医院安插“内线”。2004年底,李黎再次请李锋帮忙,设法获取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相关药品的使用量。李锋虽然没有同学在该医院工作,但是由于平时与该院财务科副科长夏忠科有业务往来,便以请他吃饭为名提出想获取该院的“统方”。在得知能捞到好处费后,夏忠科应允。此后,夏忠科利用工作之便进入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违反医院禁止工作人员非法进行“统方”的规定,和李锋一起为李黎“统方”。为了不引起怀疑,李锋先是用夏忠科的办公电脑连接医院内网获取药品使用量,数次之后,便给夏忠科制作了一个“统方”程序,由夏忠科自行“统方”并将相关信息交给李锋,李锋再将此信息转交李黎,并将李黎支付的部分好处费分给夏忠科。
就这样,李黎通过李锋搞定了夏忠科,进而顺利得到了一向以管理严格著称的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的“统方”。据检察机关查明,从2004年至2010年4月案发,李黎都能定期通过李锋得到杭州市第一医院、浙江儿保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的“统方”。而李锋则累计从李黎处收取好处费40万元,除分给夏忠科12万元、周小波7万元外,其余的21万元全部揣入自己腰包。
此外,2008年11月至2010年1月间,李黎还向杭州市中医院药剂科药剂师林康提出要获取该院的“统方”。林康则找到该院计算机中心负责人金宪珊,请他利用管理计算机中心信息系统的职务之便帮忙,并许诺给其好处费,得到了金宪珊的应允。此后,李黎每月都定期来到林康的办公室,利用他的内部数据端口,在金宪珊放松监管的前提下,用随身携带的U盘下载该院的医疗处方数据信息。李黎也因此每月定时向林康支付好处费,累计达13.4万元。后林康将其中的9.55万元分给金宪珊。
浙江省中医院计算机中心科员陈刚是李黎安插在医院的第六个“内线”。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初至2010年2月间,李黎为获得浙江省中医院医疗处方数据,多次给予该院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维护、备份数据工作的科员陈刚贿赂款累计达9.92万元,陈刚则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李黎提供医疗处方数据信息。
一封举报信揭开“统方”内幕
有意思的是,就在陈刚为李黎充当“内线”的同时,浙江省中医院计算机中心原主任虞峥嵘也在为另一个医药代表提供“统方”。2007年至2010年期间,虞峥嵘在担任浙江省中医院计算机中心主任的过程中,利用负责管理该院计算机中心信息系统的职务之便,应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医药代表袭某(另案处理)的请求,多次以管理员的口令进入信息系统,统计该院医生对袭某所指定的相关药物的使用量,并将该信息以打印或发短信的方式,提供给袭某。这些信息,虞峥嵘基本每月给袭某提供一次,每次收取袭某给予的好处费1000元至3000元不等,截至案发前,已累计收取3万元。2010年9月14日,杭州市上城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虞峥嵘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0年3月初,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从一封举报信入手,经过内查外调,一举揭开了医药代表非法获取杭州多家医院“统方”的内幕。该院先后以涉嫌受贿罪和行贿罪对虞峥嵘、李锋、周小波、夏忠科、陈刚、李黎等人立案侦查,并将相关线索移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随后,西湖区检察院也以涉嫌受贿罪对杭州市中医院药剂科药剂师林康、杭州市中医院计算机中心负责人金宪珊立案侦查。8月17日,西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金宪珊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林康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宣判后,两人不服,提出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二审审理中。同时,杭州市上城区法院也已分批对虞峥嵘、陈刚、李锋、周小波、夏忠科受贿案和李黎行贿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截至目前,除虞峥嵘、陈刚判决生效外,法院将于近期对其他人宣判。
管住“统方”,更要管好医生
事实上,发生在杭州的这场医药代表与医院之间的“统方暗战”并非孤例。2007年底,浙江省德清县检察院就立案查处了该省首例“统方”受贿案。经查明,2004年初至2006年6月,费晓健在担任德清县妇幼保健与中医院信息科副主任期间,利用管理全院信息工作的职务便利,为药商统计提供各个医生所开处方笺中有回扣药品的实际用药信息量,并收受药商贿赂5.29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8年,浙江省海宁市检察院又立案查处了海宁市人民医院信息科科员王某为多名医药代表提供“统方”,收受好处费14万余元的受贿案件。而在浙江乃至全国各地,类似的案件也时有发生。
据办理此类案件的检察官介绍,尽管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但是该领域职务犯罪高发多发易发的势头并未得到根本性扭转,医生收受回扣现象仍较为普遍,并间接导致药价和医疗费用的虚高,进而损害了广大患者的利益。只不过现在收受回扣手段更为高明、隐蔽,“统方案”的出现就是一个不良的“风向标”。
一位深谙医院回扣内幕的医生告诉记者,“统方”主要还是兑现回扣用的,医疗机构定期对采购目录上的药品进行招标,中标后按照医院的零售价执行。药进了医院后,同一个病症,用哪家出产的药,用什么牌子的药,可以由医生说了算,所以医药代表要与各科室的主任和医生联系,月底时到医院的药房统计或计算机管理部门收“统方”,最后按医生们的用药量给回扣。医生出身的李黎案发后也交代,自己将“统方”卖给其他医药代表,除去行贿的成本,还有很大的利润空间,至于直接根据“统方”用来给医生送回扣,利润更为可观。
据了解,从2008年海宁市人民医院惊爆“统方案”后,浙江省多家医院就加强了对“统方”的管控力度,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并与相关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然而还是防不胜防。办案检察官认为,管住医院的“统方”固然重要,但是关键还是要管住医生,以此堵住收受回扣的源头,才是治本之策。否则,医药代表与医院之间的“统方暗战”将有可能愈演愈烈,最终受害的还是无辜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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