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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纪委通报12起卫计系统典型违纪案件

发布时间:2017-09-19

转自:河北新闻网
  
  1.平泉市卫计局原副局长王金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问题。经查,2014年6月,王金奎在组织增补药品目录备案采购议价过程中,接受药商代表才某请托,利用职务便利指定参评专家,并向其中起着重要作用的专家打招呼,帮助才某代理的药品在平泉挂网成功,进入基层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药品目录。后王金奎通过向基层卫生院院长打招呼的方式帮助才某销售药品。王金奎以劳务费、推广费名义收受才某所送好处费38.48万元,用于个人银河yh0076费;2015年6月,王金奎与情人宋某一起旅游费用0.9万元由才某支付;2016年4月,王金奎儿子满月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下属基层卫生院院长礼金1.1万元。此外,王金奎还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问题。王金奎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经平泉市纪委研究报平泉市委批准,给予王金奎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平泉市卫计局党工委书记胡占林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平泉市卫计局纪工委原书记李志强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丰宁县医院眼科主任法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问题。经查,2012年至2015年,丰宁县医院眼科在治疗中使用由北京某公司生产的眼科医疗耗材,法强收受该公司“返点”好处费26.77万元,用于个人银河yh0076费;2012年2月至2017年5月,法强将一些疑难病人介绍到北京某医院就诊,收受该医院介绍病人好处费16.18万元,用于个人银河yh0076费。法强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经承德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法强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丰宁县医院党总支书记、分管采购工作副院长杨树东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监管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丰宁县医院院长白书臣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滦平县医院眼科主任缪新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5年,滦平县医院眼科使用由北京某公司生产的眼科医疗耗材,缪新华收受该公司“返点”好处费12.52万元,用于个人银河yh0076费。缪新华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经承德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缪新华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承德县三沟镇卫生院院长武志军严重违纪、涉嫌违法问题。经查,2010年以来,武志军利用职务便利,采购承德某公司业务经理、北京某公司业务代表任某推荐的CR医疗设备及药品,共收受任某给付的回扣12.17万元。武志军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经承德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武志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神经外科主任王维兴向供应器材企业索要赞助问题。经查,2009至2016年,王维兴以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神经外科需要学术赞助、发展基金名义向为神经外科提供医疗设备的北京某医疗器械公司索要费用25.39万元。2009年,王维兴以处理医疗纠纷名义向为神经外科提供医疗设备的山东某医疗器械公司索要费用1.43万元。经承德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维兴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建议承德医学院撤销其副院长职务。

  6.承德县卫计局局长郭柏良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规问题。经查,2010年至2012年,郭柏良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内弟赵某承揽卫生院基建项目;2014年至2016年,承德县卫计局超标准支出招待费8.89万元;自2007年郭柏良任县卫生局局长以来,承德县卫生局违反招投标法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不经县政府采购中心批准备案,自行组织邀请经营医疗器械的公司进行竞争性谈判,仅2010年至2012年,就违规购买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15台,总价值685.2万元。此外,郭柏良还对县卫计局所属三沟镇卫生院院长武某等多名党员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负有主体责任。经承德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郭柏良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

  7.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外三科主任赵恩宏违规收受红包和讲课费问题。经查,2014年8月,赵恩宏在为患者刘某手术前,收受刘某家属现金红包0.2万元;2015年1月,赵恩宏在为患者王某手术前,收受王某家属现金红包0.1万元;2015年至2016年,赵恩宏违规参加企业组织的授课活动,宣传推介企业产品,收受企业支付的讲课费1.65万元。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因其主动上缴1.95万元违纪资金,经承德市纪委研究决定,从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8.平泉市小寺沟镇卫生院副院长高志收受药品提成问题。经查,高志因在日常开方时使用阿莫西钠克维酸钾药品,收受药品提成0.9万元。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高志上缴资金100元,对其他问题隐瞒未报。经平泉市卫生计生党工委、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9.丰宁大阁镇卫生院院长石福恒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经查,石福恒在任大阁镇卫生院院长期间,将该院救护车用于个人使用;借参加学术会之名,将应由个人负担的0.578万元费用在本单位报销;对该院变通3.54万元招待费入账、弄虚作假套取新农合资金0.93万元负有领导责任。经丰宁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宽城大石柱子乡卫生院院长翁晓磊办公用房超标问题。经查,翁晓磊办公用房面积15.324平方米,超出规定标准6.324平方米。经宽城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1.兴隆县疾控中心主任王建东违规免收体检费问题。经查,兴隆县疾控中心在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体检时,经王建东批准无依据免收体检费1.8万元。经兴隆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12.围场克勒沟镇卫生院院长王建新违规收取住院患者行李费问题。经查,克勒沟镇卫生院2016年8月至2017年6月共违规收取住院患者行李费1.81万元,王建新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经围场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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