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21
来自:人事处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工作明白纸
一、《优待办法》全称:《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
二、《优待办法》实施时间:2018年12月30日。
三、优待服务对象: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四、优待服务凭证: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凭优待证享受优待。
五、优待服务内容:优待服务对象享有优先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服务。
六、我院落实优待办法的具体措施:
(一)充分利用医院网站、微信公共号、门诊大厅电子屏、横幅等媒介,对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政策进行宣传。
(二)设置规范标识。
1、在挂号、急诊、取药、住院、医保等窗口悬挂规范、醒目的“军人、退役军人优先”标识。
2、在门诊挂号处专门设置了“军人、退役军人窗口”。
3、在门诊大厅设置了“军人、退役军人优先服务引导员”,方便优待对象就诊。
(三)组织全院职工学习优待办法,掌握优待服务范围,规范优待服务流程,确保各项优待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预约挂号:0311-88603908
咨询热线:0311-88603000(24小时)
投诉电话:0311-8860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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