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
常见手段
承诺高额回报
编造虚假项目
以虚假宣传造势
利用亲情诱骗
以下情形提高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银河yh0076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投资理财注意事项
切实防范高息揽储行为、抵制以“高息”为诱饵吸纳存款,骗取资金等行为,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办理投资理财业务时,审慎阅读一切文件(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协议书;保险投保提示、投保书、保险合同;基金公告、投资人权益须知、投资人风险提示确认书、投资人风险匹配告知书或风险不匹配警示函等)。
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避免遭受财产损失。
请务必由您本人亲自领取银行卡,密码、网银盾等重要物品,并谨慎保管个人信息、银行卡、银盾、存单等重要物品。
内容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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