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8-05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工作人员
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贯彻落实“九不准”的要求,我向院长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九不准”的各项规定,绝不碰触底线、红线和高压线。
1、严格按照医院规定实行绩效管理,不将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搞开单提成。
3、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搞各种形式的违规收费。
4、不私自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5、不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以任何形式为商业目的统方。
7、不违规私自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
8、不收受厂家各种名义和形式的回扣。
9、不收受患者及亲友“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二、自觉遵守问责制度。认真执行医院落实“九不准”制订的奖惩规定。遵纪守法,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本人违反规定的,自觉接受院纪、党纪和法律的处理。
三、严格落实责任制。科室、部门主任、处长是本科室、部门贯彻落实“九不准”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科室、本部门人员的教育和监管职责。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保证本部门、本科室人员不出现违反“九不准”的问题。如因工作失职出现违规问题,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
科室: 承诺人:
二○一四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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