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贫困患者实行“一免三减”的惠民政策
一、我院“惠民病房”设置情况
全院各专业科室均设有“惠民病床”,共75张。
二、“惠民病房”收治条件
对持有我省县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县新农合管理中心颁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的“低保”对象、“五保户”,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优抚对象等其他需要医疗救助的特殊困难群众。
三、“一免三减”内容
免收挂号费、减收5%治疗费(不含材料费)、减收10%检查费、减收50%住院床位费。
四、办理审批程序
1.患者持贫困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医务处,经审核后发给“惠民病房”审批表。
2.“惠民病房”审批表,经患者或家属签字,科主任、医务处、主管院领导审批。
3.患者出院结账手续时,持已审批的“惠民病房”审批表减免相关费用。